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不断提高我院的学生活动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多出成绩,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含社团精品文化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的获奖者,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00、2400、16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0、1200、8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2)积极为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奖励200元(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每学年最多累计奖励金额为500元);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奖励400元(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每学年最多累计奖励金额为700元)。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奖励金额。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给予奖励。
(3)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奖励100元(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每学年最多累计奖励金额为300元);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奖励100元(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每学年最多累计奖励金额为500元)。同一文章,只计最高金额。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奖励。
2.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受学院推荐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者,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奖励500、400、300元,校级分别奖励1500、1000、800元,省级分别奖励3000、2000、1600元,国家级分别奖励4000、3200、2400元。优秀奖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奖励金额。
3.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前八名分别奖励450、350、300、250、200、150、100、50元,其中足球、篮球、排球球类比赛前三名的球队整体奖励2000、1600、1000元,其他球类比赛前三名的球队整体奖励1000、800、500元。
4.田径、游泳比赛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再奖励1600、3200、4000元。
5.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受学院推荐参加校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获奖者,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另加1000、800、500元。
6.此条例每次奖励的范围指每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所获奖励。
7.此条例的解释权归国际学院。